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SP定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历史)卷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B.开皇律。隋《开皇律》将笞刑列为五刑之一,并为后世所继承。

2.C.笞刑和杖刑比如刑具以及受刑部位并不完全一致。唐代法律规定:常行杖(即执行杖刑的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笞杖,即执行笞刑的杖,长也是三尺五寸,大头径二分,小头径一分半。执行笞刑,要腿部与臀部分受,执行杖刑,要背部、腿部与臀部三个部位分受。如果受刑者愿意打背和腿两个部位,可以满足其要求。以后各代基本上都沿唐制。

3.A.汉文帝

4.D.泰和律。金泰和元年(1201 年) 颁行的《泰和律》继承了明昌五年有关徒刑决杖的规定, 徒刑皆须附加杖刑。

5.D.魏晋南北朝。曹魏时期,对女性以鞭督之刑代替笞刑。北魏时期统治者认为“刑法所以禁暴息奸, 绝其命不在裸形。其参详旧典, 务从宽仁。”

6.C.按照明朝的法律,悔婚  笞五十;因夫逃亡,三年之内,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妻殴夫,杖一百;妾骂夫、妾骂妻  杖八十。

7.A.

按照唐朝律例,甲勾结外人乙盗取家中财物值十匹,笞三十

凡宿卫在值,但兵器甲杖离开自己的人,杖六十

如正处于服丧期,遇到别人奏乐就去听奏,杖一百

媵及妾詈骂丈夫者,杖八十

因此,只有A符合选项,其他几种罪责都是适用于判罚更重的杖刑。

8.B.

按照唐朝律例, 

《唐律疏议》卷3《名例律》(第 27 条)曰:“诸犯徒应役而家无兼丁(“兼丁”即两名壮丁,“家无兼丁”即家中没有两名壮年男子,只有一名独子。)者,……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不居作;一等加二十……若徒年限内无兼丁者,总计应役日及应加杖数,准折决放。” 

《唐律疏议》卷17《贼盗律》规定:“犯奸而奸人杀其夫,所奸妻妾虽不知情与同罪”

《唐律疏议》卷3《名例律》(第 28 条)规定:“诸工、乐、杂户及太常音声人……犯流者,二千里决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俱留住,役三年……若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各加杖二百……犯徒者准无兼丁例加杖,还依本色。”

《唐律疏议》卷3《名例律》(第 28 条)规定:“其妇人犯流者,亦留住……流二千里决杖六十,一等加二十,俱役三年”。

因此可知,虽然唐朝的法律规定了有些情况可以用杖刑代替流刑,来减轻刑罚,但对于通奸犯罪这样的行为,是不适用的。

9.C.

折杖法、更定笞法、递减法为宋时期笞杖刑罚的三次变革,赦免法只是体现在执行层面上,并没有落实到法律法规的变革

10.C.在本判例中并没有“体恤妇女”的体现。

11.B.打板子是有技巧的。一般的,如果上级批示“打”或者“打着问”,那么就是说,正常用刑;如果批示“着实打”或者“好生打着问”,那意味着受刑的人会被打的奄奄一息但会留一条命;如果批示“用心打”或者“着实好生打着问”,那基本等于给犯人判了死刑。

12.A.

1914年10月5日,北洋政府司法部公布《易笞条例》,重新恢复临时政府时期明令废止的笞刑。其他选项要么不涉及恢复笞刑,要么是恢复其他传统刑罚

13.B.李悝是战国时期的人物,战国时的笞责是一种可随时使用的刑罚手段,又是一种可对正服刑者加施的惩戒手段,所以它的使用比较随便,没有规范化可言。汉初文景两帝改革刑罚制度,把笞刑变成了法定常刑,到了隋代又把笞刑被列为五刑。

14.D

“施虐恋”,西方叫“沙德现象”(sadism),源于近代法国有一个叫做沙德的侯爵(Marquis de Sade),在他的作品里,充满着这种歧变的描写;“受虐恋”,西方叫“马琐克现象”(masochism)。源于近代奥地利小说家萨歇尔马琐克(Sacher-Masoch)作者本人是一个受虐恋者,而在他的作品里,他又屡屡的叙述到这种性的歧变。

其它选项,“俄狄浦斯情结”和“厄勒克特拉情结”分别为恋母和恋父情结;

“纳西瑟斯情结”主要用来形容自恋,心理学上解释为自卑与补偿作用——在与人比较后发现不如别人,从而产生补偿行为;

“蔡格尼克效应”是20世纪20年代德国心理学家Β.Β.蔡格尼克在一项记忆实验中发现的心理现象,又称“未完成情结”,是指人们天生有一种办事有始有终的驱动力,人们之所以会忘记已完成的工作,是因为欲完成的动机已经得到满足;如果工作尚未完成,这同一动机便使他对此留下深刻印象。这一心理往往可以解释很多人对少年时期的初恋念念不忘,即使在多年后结婚生子,偶遇旧时的恋人也会遏制不住拼命追求的心理及行为。

“约拿情结”代表的是一种机遇面前自我逃避、退后畏缩的心理,是一种情绪状态,并导致我们不敢去做自己能做得很好的事,甚至逃避发掘自己的潜力。在日常生活中,约拿情结外在表现通常是缺少上进心。

“瓦伦达心态”是源自美国一名的高空走钢索不幸身亡的杂技演员,形容专注于事情本身、不患得患失的心态。

15.C

在尼罗河流域的远古时期的壁画上看到spank内容,可见该行为在古埃及时期就存在。

16.A,英国。英国的鞭笞的传统,特别是对性鞭笞(sexual flagellation)的广泛爱好,使得欧洲大陆把鞭笞行为取了个“英国恶习”(English vice)的名字。同时造就了大量性鞭笞题材的书刊。

17.D,俄国。木柄皮鞭首次出现并应用在俄国,它通常由几股扭在一起的生皮带所组成,终端有一股伸出,比皮鞭主体长出大约18英寸。延伸出很多变种,依据行刑者残忍的古怪念头而设计。他们把金属丝跟兽皮编织在一起,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给每一股皮带的末端绑上环和钩……

18.B,狱卒。

19.C,四个选项中,只有严蕊是南宋时期的人物

20.C,神秘男孩拍摄以未成年人为小贝的体罚视频并以此牟利。遭到同好们的广泛抵制。

二、多选题

1.A、D、E

2.B、C、D

宋代家法族规的实施主体是宗族。按照宗族组织的分层,家族法规的审理也分家、房、族三级。家庭是家法族规处理的第一级,通常是针对家庭成员的道德言行,以训诫为主。第二级处置为房支,一般处理家人之间的纠纷,如分割家产、婚姻乱伦等事件。第三级为告族,即模仿国家司法机关,以“告”的形式向族里提出诉讼,裁断的场所通常是宗氏祠堂。

3.A、B、C、D

押游示众更多的是羞辱类,其他则是体罚类惩罚的主要方式。

4.A、C、E

根据《湖南邵阳隆氏族谱》等家法家规,妇女入庙烧香拜佛,妇责其夫,女责其父;祭祀衣冠不整,亵渎祖先 不容与祭;

但“族人经营违法生意”、“典卖祀产恃顽不遵”、“盗卖侵占族产不甘族内惩罚”,往往情节更严重,因此会送官法办

5.A、B、D

1905年3月,沈家本等修律大臣上奏《议复江督等会奏恤刑狱折》,赞同废除刑讯(有保留)。规定:“审案时,除罪犯应死,证据已确而不肯供认者准其刑讯外,凡初次讯供时及流徒以下罪名,概不准刑讯,以免冤滥。其笞杖等罪,仿照外国罚金方法,至于断案,除死罪必须取具输服供词外,其流徒以下罪名,若本犯绞供不认,果系众证确凿,其证人皆系公正可信,上司层递亲提复讯,皆无疑义者,即按律定拟奏咨立案。如再京控上控,均不准理。废除用刑罚逼取死罪人犯以外犯人口供的规定。”

1905年,修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奏各条请饬《禁止刑讯拖累案变通笞杖办法并清监狱羁所》,认为:“民虽犯法,当存哀矜,供情未定有罪与否尚不可知,理宜详甚。况轻罪一眚, 日后仍望其为良民,更宜存其廉耻。拟请以后除盗案、命案,证据已确而不肯认供者准刑吓外,凡初次讯供时及牵连人证断不准轻加刑责,其笞杖等罪酌量改为羁禁或数日或数旬不得凌虐。”

民初,新任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颁布了《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其中提到:“本总统……对于亡清虐政,至于刑讯一端,尤深恶痛绝,中夜以思,情逾剥肤。”明确宣布自此之后“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被刑讯。鞠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今焚毁”。

但《刑部通行条例》和《大清律例会通新纂》虽然有要慎用笞杖等刑罚的条款,但并没有明确的要求禁止刑讯的倡议。

6.C、D、E

天杖、合欢杖、随年杖都是封建统治者发明的私刑。

“天杖”由北朝时周宜帝宇文赞发明,每次对人用杖时,定要打够一百二十下,称为“天杖”;“合欢杖”、“随年杖”由五代时南汉刘铢发明,他对人用杖时,总是每次两条杖一齐打,故得名“合欢杖”;而也是这个刘铢,有时在临刑时问被打者的年龄,施杖的数目一定要和他的岁数相同,称为“随年杖”。

但附加杖并非如此,而是宋朝一种附加刑,变相减轻刑罪的补充刑,并非私刑;而讯囚杖则是审讯犯人所用杖,是正规刑罚规定。

7.B、E

五代后蜀国的盐亭令李匡达特别喜欢听打屁股的声音,平时刑罚一动,听着竹肉相击,受刑者惨叫呻吟不绝时,他就兴奋不已:“真好啊,一曲动听的肉鼓吹。” 哪天没有打屁股的刑罚,他便终日闷闷不乐。

宋宣州太守吕士隆常笞责官妓,适有杭州官妓丽华至,上隆甚眷恋之。一日郡中官妓犯小过,即欲笞责,妓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杭州官妓不能安此耳。”

其它选项,宋朝的胡太初是反对笞杖刑罚的。他曾说过“老幼不及,疾孕不加”的话,即是指对老人、幼童及有病怀孕的犯人不要用笞杖。

明朝的王㞳则是喜欢蝴蝶而出名,犯人要判罚笞杖,可以让犯人家属捕捉蝴蝶减免刑罚。

林语堂只是写了《论踢屁股》,并没有表明他喜好spank。

8.A、D

明清时期, 律法明确规定女性犯奸须去衣受杖。例如根据《大明律》的规定:“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余罪单衣决罚……”,案例中A和D都涉及到奸罪,故而被罚女犯将会被去衣受刑。其他选项的案例不涉及奸罪,故不去衣。

9.A、B、C、D、E 

根据《体罚的历史》,古代近代的欧洲国家,选项中提到的5个场所都可用来执行鞭笞,其中以感化院最为普遍。

10.B、D

选项所列视频,只有《巧断杀夫案》和《汪刘氏》有裸杖片段。其余视频中的笞杖刑罚没有去衣。

三、问答题

1. 参考答案

区别有这样几点:

1)小圈活动中,参与的双方都是基于自愿和互相尊重原则,而体罚及施暴行为不存在自愿和互相尊重行为。

2)小圈活动中,在实践之前双方往往会事先就角色分配、活动内容、情节场景等细节做好约定,包括责打力度及接受程度等。

3)小圈活动中,很多情况下通常是由被动而不是由主动来安排和控制活动的内容和程度。

4)小圈活动中,更注重其游戏性质、表演性质、仪式性质和象征性质。主动和被动的身份有时候会发生逆转和互换。

5)小圈活动会带来兴奋、刺激和快乐,而体罚及施暴只会带来恐惧和痛苦。

6)通过小圈活动,双方关系往往比较亲密和信赖,而体罚及施暴活动则带来了是隔阂和敌视。

……

说明:该题目,考生只要能够答出最主要最关键的区别——自愿原则,便能得一半分数,再加上其他2~3条,并展开做几句简要说明,该题即可得满分。而如果没有答出最关键的区别,只是列出次要的几条非显著的特征做一说明,也只能得一半分。

2.回答中应包括使用鞭笞的工具,执行鞭笞的刑架,执行时受刑人的姿势等。

例如,在感化院,通常使用牛鞭和桦条,受刑人绑在鞭刑刑凳上,裸露臀部,有时还要裸露背部腿部承受鞭笞。

在监狱,惩罚重刑罪犯,则会使用九尾鞭。执行方式和感化院类似。但由于是惩戒罪行严重的罪犯,故往往鞭笞背部。

在军队中,很多军营里有鞭刑凳,犯规的士兵会被绑在上面用藤杖甚至九尾鞭鞭打。

在集市上执行鞭笞,则会把受刑人拖到镇子上,赤身裸体地绑在一辆马车的尾部,用皮鞭抽打,穿过每个集镇或其他地方,直至其身体被打出血。后来逐渐发展为把受刑人绑在集市广场柱子上鞭笞。但力度基本不变。

教堂修道院里使用的鞭笞形式有两种,分别被称作“高处罚”和“低处罚”;前者局限于背部的上半部分和肩部,后者局限于臀部和腹部。其中,“低处罚”的很多鞭笞是主要针对并局限于多肉的臀部,这能够很好地避开内脏和更容易受伤的器官,故危险程度要小得多。

注:由于历史上鞭笞在执行上也会有一定偏差,故而在判定分数时,只要考生能够大致描述出鞭笞的工具以及执行的场所及方式即可得分(可以参考西方相关spank视频的场景),并不需要严格符合上述参考答案。

四、列举题

1.参考答案

琼瑶,《还珠格格》 渡边淳一,《失乐园》 吴启泰,《日落紫禁城》

赵树理,《登记》 王小波,《黄金时代》 映泉,《桃花湾的娘们》

霍然,《风流天子李后主》、《荒唐胡太后演义》 俞樾,《右台仙馆笔记》

袁枚,《子不语·全姑》……

写出三部即可,答案中,spank的过程和挨打者被打者的心理活动行为动作描写,至少有一条要在作品中有所体现,并且让读者阅读相关文字后,对spank情节能够展开遐想。例如王小波的《黄金时代》,虽然男主角只是隔着女主角的裙子扇了女主角的屁股两巴掌,但是女主角的反应是不再挣扎,而是紧紧贴在男主角的身上,在以后也对男主角有着说不清的情愫,这就说明这两巴掌屁股的描写是神来之笔,因而会得分。

如果考生所列作品中只有单纯的干巴巴的一句话,则少给分甚至不得分。

例如,袁枚的《子不语·全姑》对杖责的故事描写的比较详尽,可以给分,而同样是袁枚的《子不语·妓仙》和蒲松龄的《聊斋志异·邵临淄》,虽然在文中提到笞杖刑发的执行结果“臀肉尽脱”,但因文字太简略,不足以让读者产生更美妙的遐想,因此原则上要少给分。

相应的,如果考生作品中提到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太原狱》,更是没有题目要求的相关描述,则不得分。

如果考生作品中提到流潋紫的《甄嬛传》,虽然作品中提到一丈红,并且借周宁海的口描述了该刑罚的执行方式,并且在其他章节皇帝对下人宫人动辄杖毙,但因为小说中没有对杖刑过程及施杖受杖者心理行为的生动描写,而只是一带而过,故同样不得分。

2.古今中外俗语都可

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棒,坏了孩子——英国俗语

“黄荆棍子出好人”(“棍棒底下出孝子”)——中国四川俗语

“伢儿屁股打不坏”——中国湖南俗语

“父母打,应该打;先生打,求他打”——中国民国时期俗语

“不肯使用棍杖的人,实是恨自己的儿子,真爱儿子的人,必时加以惩罚。”——所罗门的《箴言》

其他类似的都可以。

3.只要举出三个作者即可,但如果作品和作者不对应,则不得分。参考答案

笞之将军:《鞭笞城堡》《广东笞婢纪事》

天涯路:《玉女·狱女》、《神雕侠侣郭芙篇》、《女校风云》

平儿:《金童玉女传》、《春在江湖》

555555555:《鬼灵精怪童养媳》、《无敌淘气双宝贝》

欢喜:《妖精开花》(又名《安安》)

极品懒猫:《五困瓦岗寨》

云淡风轻:《凌云天梦》

晓拂鸾纱:《少年游》

4.列出5个即可

暗夜玫瑰、痛快天空、古体图文、私塾学堂、疼你的责任、鹤啸山谷地、小贝家园、潇湘溪苑

5.列出5个即可

例如茉莉系列,中国;汉责系列,中国;cuki系列,日本;handspanking系列,日本;mood系列,美国……

五、分析题

1.要求考生能够从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对spank行为中打人的一方及被打的一方展开阐述及分析,对封建统治者的暴虐行为进行批判的同时,也要强调能够推导出,“spank是一个小众爱好,是一种特殊的性的幻想,但这种幻想,就和人性其他欲望一样,是合理的,正常的。”。

如果考生的结论是因此对spank行为进行大肆抨击和批判乃至彻底否定,则该题不得分。

如果考生只分析了其中某一方面,则评分只能得一半分数。

2.本题一是考察考生对spank活动行为和采用鞭笞等手段体罚的行为的区别的认知,二是考察考生对处理家庭中子女犯错以及和家庭其他成员发生矛盾时,采用的处理方式。

对第一点,可以结合问答题第一题的答案评判;对第二点,考生只要能表达出“spank实践活动(属于性领域)和体罚施暴行为(属于社会领域)不能混为一谈,在对待子女等家庭成员错误的方面,spank为代表的体罚方式教育要慎用并适度,并且方式不当会产生负面作用”的意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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